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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发布2019年(第1批)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指南的通知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[  日期:2019/4/18    点击:455  ] 【返回】

关于发布2019年(第1批)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指南的通知
沪发改高技〔2019〕5号
各有关单位:
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,增强创新策源能力,推动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,围绕国家和本市创新体系总体布局,根据《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(试行)》,市发展改革委特发布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指南。
一、申报重点领域
重点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、高端装备制造、新材料、生物医药、新能源、新能源汽车、节能环保、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,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发、科技成果产业化、先进技术验证、行业标准制定等。工程中心建设主体需为所在领域国内领先的本市企业、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。
二、申报主体资格
(一)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。鼓励采用公司法人形式。
(二)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、处于国内领先水平、有待工程化开发和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,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集成能力及相应的人才队伍。
(三)具有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技术转移和扩散、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、形成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,建立有完善的人才激励、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。
三、申报方式
(一)申报材料
各申报单位根据《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编制提纲》(详见附件1),编制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(以下简称“申请报告”)。除申请报告外,还需一并提供的材料为:
1、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
2、场地证明文件(自有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出租方房产证)
3、前期科技成果证明文件(如专利、软件著作权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、经第三方专业认定的科技成果评价报告等)
申报单位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,并书面承诺对真实性负责。
(二)材料要求
各申报单位应将书面申报材料(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)采用A4纸双面打印,胶装3套(不采用胶圈、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;需签章齐全,并附上电子版WORD文本、含附件整本扫描PDF版)送各区主管部门(各区联系人详见附件2)。
(三)报送方式
各区主管部门对本区相关单位提出的申请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,形成《XX区关于上海市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初审及推荐意见》,正式行文报送市发展改革委,并转报相关申报材料。推荐数量最多不超过2个。
(四)报送时间
请各区发展改革委于2019年2月28日前,将初审及推荐意见报送市发展改革委。


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2019年1月25日

 

 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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